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懒人考试网    来源: 阳光学习门户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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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津北公路289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覆盖4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授权领域7个,MBA授权点1个,法学、翻译专业硕士授予点各1个,中外合作办学“中法航空安全管理硕士”1个;本科专业29个,高职专业6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2015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为6450人。招生计划编制的总的原则为:根据教育部、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的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情况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预留计划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安排,其使用原则为: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省份增录考生。


第四章  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各专业的身体要求: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女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每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超过25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口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理工类考生数学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语文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航局确定的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定向培养考生还需参照定向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


因重庆市2014年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开始实施全市统一考试,对报考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重庆考生要求如下:第一,须参加重庆市考试院组织的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业测试,并且成绩在348分(含)以上;第二,身高要求:女生:410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第三,空中乘务专业只限女生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限男生报考;第四,我校将在重庆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业测试后,组织符合我校专业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统一参加专业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检查科目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体检未通过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为无线电技术和自动控制两个方向,分属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航空自动化学院。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我校是中国民航局直属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学校,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市场是我校的办学宗旨。故学生进校后,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委托培养需求的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第十八条  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秀教育资源,按照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体系中“精英预科”和“精英工程师”两个阶段的教育培养模式实施教学,为“精英教育”试点班。故要求报考该试验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超过当地一本线若干分以上(含),且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异。具体要求如下:天津市超过当地一本线85分以上(含),黑龙江超过当地一本线80分以上(含)、福建、辽宁省超过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含),山东、安徽、山西、湖南省超过当地一本线60分以上(含),其它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50分以上(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异。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办支持、配合。


第二十一条  超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但须达到转入专业的相关身体要求。对于进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工类高考成绩排序前1%的考生报考我校(以省招办核实的信息为准),录取后我校将减免考生的学费。


第二十二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咨询网址:www.cauc.edu.cn,电话:022-24092588、24092589。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5200-58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政府部门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民航局长奖学金等;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20余项。奖金额度在1500元至10000元之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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