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懒人考试网    来源: 阳光学习门户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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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门户整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5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770人,少数民族预科23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280人。本科计划中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100 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76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举办,办学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校区)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计划200人。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地理科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统计学类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会计学(ACCA方向)与会计学(CPA Canada方向)缴费15400元/生∙学年(其中学费3400元,培养费12000元);引进美国欧道明大学本科课程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引进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本科课程金融数学,引进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本科课程法学、广播电视学(财经新闻方向)、工商管理,引进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本科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引进印度班加罗尔大学本科课程软件工程13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高职(专科)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3600元/生∙学年;对外合作办学(与爱尔兰)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收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 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6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huel.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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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咨询电话 :0371-555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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