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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文综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
语文科班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
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
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
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10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考生是在我区接受双语教育两种模式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考生。模式一是高中汉语、外语、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二是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
语文课程。
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要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理科人才需求,双语班文、理科
招生计划及比例的制定,参照全国通行的文、理科
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安排。
双语班
招生计划单列(不区分模式一、模式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
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当年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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